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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期药品流向患者手中?| 新京报深度分析

7月14日,河南辉县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关于辉县市人民医院向患者提供过期药品的通报。图/网络视频截图

去医院就诊输液,通常被认为是用药最安全的环节,但近日“官方通报某医院被曝使用过期注射液”的消息,打破了公众对医疗安全的传统认知。

据媒体报道,7月14日,河南辉县市卫健委发布了关于辉县市人民医院药品管理问题的通报,指出该院介入科存在药品管理不规范的问题,相关工作人员未按规定执行给药流程,将一瓶过期药品交给了患者家属。CT室当班人员在核对药品时发现其已过期,随即向家属说明情况并及时更换了合格药品。目前,涉事护士长及药品管理人员已被停职,并对医院展开立案调查。

药品关系到患者的健康与生命安全,任何过期药品流入患者手中都严重违反医疗安全规定。虽然表面看是护士疏忽所致,但更深层次反映出医院在药品管理上的漏洞和制度缺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过期药品被视为劣药,其生产、销售均受到法律严格监管。

此前,西安雁塔区一家民营医院因过期药品问题被调查,也曾引发社会广泛关注。而类似“护士发错药导致患者误服”的事件也屡见不鲜。此次过期药品出现在三级公立医院,且从网络曝光图片来看,该注射液已过期近九个月,不禁让人担忧是否存在更多类似问题未被发现。

医院是保障患者健康的场所,药品管理是医疗服务的基础环节。从采购、入库、盘点、有效期预警到最终发放,每个步骤都是关键防线。

护士发药只是药品流通链的最后一步,虽有责任核对药品信息,尤其是有效期,但一瓶过期八个月的注射液能顺利送达,说明医院在药品管理上存在系统性漏洞。相比偶发的人为失误,这种制度层面的疏漏更值得警惕。

对药品有效期的忽视,本质上是对患者生命的不负责任。多数患者不会主动检查药品有效期,若使用过期药物,不仅可能延误治疗,还可能带来未知的健康风险。

同时,此类事件也损害了医患之间的信任。如果连药品都能用过期的,患者还能放心把健康交给医院吗?

因此,辉县市人民医院的过期药事件,也为所有医疗机构敲响了警钟。确保医疗安全不能只停留在口号上,必须从完善药品管理制度、加强医护人员培训、建立监督问责机制等方面入手,真正落实到位。

撰稿 / 流水(媒体人)

编辑 / 柯锐

校对 / 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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